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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继续教育中几个问题的答复

近日来,有个别会计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有关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现统一答复如下,请周知。

一、按政策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不是个人行为。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因此,按政策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个人行为。

二、不按政策参加继续教育者将纳入诚信档案是会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因此,将会计人员不按政策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行为纳入诚信档案是会计管理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管的必要措施,是政策赋予会计管理机构的权利,是会计管理的工作需要。

三、关于收费问题。鉴于朝阳市县财政经济状况,实行“政府买单、会计人员免费学习”的继续教育模式在短期内还无法实现,这点需要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并给予支持。此外,目前的收费标准较会计证未取消前继续教育人均260元的标准已大幅度下降,同时我市今年的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也再次下调,在没有任何抵免学分的情况下,每年只需缴纳72元。

四、政策允许的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是指本人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在会计岗位上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但需要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辽宁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在岗状态修改为离岗状态。

五、对于会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从全市总体来看,我们目前的会计继续教育设置的课件是比较科学和实用的,广大会计是满意的。同时,我们一直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的在充实完善会计继续教育课件体系。请大家把你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在安排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时会充分考虑广大会计人员的实际需求,针对大家都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课件,尽量让大家学有所用。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