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会学〔2019〕0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朝阳市会计学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专家库优势,搭建高层次的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会计学会)专家库专家的选拔、聘用及专家库的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专家的选拔、聘用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的选拔聘用坚持“平等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专家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2.从事财务及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专业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现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
3.在相关领域具有独特造诣和声望,能够胜任会计学会委派的任务。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会计学会相关工作,并接受会计学会的管理。
第六条 专家聘任程序和任期:
1.专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内人员推荐,由会计学会聘任;
2.拟聘专家在仔细阅读并认同本办法的基础上需填写《朝阳市会计学会专家库登记表》一式一份报会计学会;
3.经会计学会认真研究提出聘任意见,并发《聘任证书》,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4.专家库实行聘任制管理,每次聘期二年,可连续聘任。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第七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在会计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聘任授课老师、咨询专家、顾问、评委等技术工作职务的优先权;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会计学会举办活动期间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一)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积极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支撑;
(二)受会计学会委托承担行业培训授课任务;
(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相关职责;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专家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外界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等;
(四)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专家库实行“准入、退出、考核”等动态管理机制,专家由会计学会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立专家档案信息,专家信息动态更新,使专家库信息保持完整准确;
(二)对专家参与会计学会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三)对专家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 会计学会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
(一)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会计学会有关工作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三)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四)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第十二条 专家违反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以专家库名义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朝阳市会计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