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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来源:中国会计报

审计署近日发布《中央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相关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具体在资产入账登记、统筹调剂、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亟待完善的内容。

    

此前发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从立法维度上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体系,完善各类监督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应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持续提升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体系

    

各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单位内部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

    

一是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构,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策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项,并在此领导下设置专门部门,统筹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关具体工作。

    

二是明晰职责,规范流程。明确财务、资产、采购、后勤、基建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责边界,落实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功能,保障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建立健全包括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全链条的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措施。特别是《条例》对比原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更为细化和明确违规的追责问责条款,在制度层面上落实“违规必究”,倒逼单位进一步明晰责任,落实权责。

    

三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制度体系很关键。各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行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单位治理理念。

    

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以及事业发展目标,建立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和单位工作成果等进行有机衔接,在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合理利用相关管理会计工具,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倡导“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文化。

    

对于国有资产闲置、账实不符等管理低效情况,一是及时整改,调剂余缺,优化资产配置;二是要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在后续资产配置安排上予以调整,同时奖励先进,示范带动,提升单位整体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等公共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投入不断加大,相应国有资产总量呈几何倍数增长。依托原有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很难对单位现有国有资产实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建立系统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单位组织人事、财务、采购、科研等多维度业务系统对接,对资产的使用形态、效益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大数据分析不断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机制和模式,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建设,规范固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做到“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相应国有资产管理数据的分析利用,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事中控制,并实现风险预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在于人。

    

一是切实做到《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贯落实,做到入脑入心,对政策条款要实现融会贯通。二是多措并举,完善相关干部选拔和后续培训机制,将一批道德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不断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知识更新,提升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可谓里程碑事件。该条例将助推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