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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会计网

  辽财会〔2021〕25号 

直各单位,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和《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辽财会〔2019〕404号)精神,适应并助推全省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会计人才,现将辽宁省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辽宁省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计划选拔培养60名。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具有财会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从事财务会计岗位工作并连续5年以上,省内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事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申报与选拔 

  (一)申报。 

  1.个人申报。正式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2月20日,申报人需要在“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填写的《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提出推荐意见,并经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3.财政审核。申报人将单位同意的《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所在市财政局,省直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申报人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省财政厅或所在市财政局(见附件2)。各市财政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及本地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制度、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英语等。省财政厅将聘请专业教师判卷,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省财政厅将聘请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面试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疫情情况,提前在辽宁会计网公告。 

  (三)确定人选。 

  省财政厅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人选,并在辽宁会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培养方式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东北财经大学具体实施,周期为2年,主要分为知识拓展阶段和能力提升阶段。 

  第一年为知识拓展阶段。采用集中培训方式,依托培养单位,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管理、信息技术、政治经济形势、投融资管理、财税金融改革、大数据、领导力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年为能力提升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着重提高学员更高层次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学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委托培养单位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学绩评定等管理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 

  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二)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因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三)毕业考核。 

  根据学员培训的考勤情况、完成研究课题及论文的质量等综合表现,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和东北财经大学共同颁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四)跟踪管理。 

  建立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省财政厅或委托培养单位不定期与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实施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学员使用 

  毕业学员纳入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优先选择毕业学员成为辽宁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承担或参加省财政厅财务会计方面课题项目、政策咨询、征求意见、学术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 

  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可按程序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七、培养经费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使用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1辽宁省高端会计培养申请表.docx

2辽宁省高端会计培养申请表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xls

3辽宁省高端会计培养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