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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1年1月20日经朝阳市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朝阳市会计学会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朝阳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同时具备朝阳市会计行业管理协会会员的相关职能。

第三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以独立法人身份申请参加本会,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个人会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本会的个人。

第四条 单位会员

设有会计专业的中等以上院校领导和系主任、会计研究机构负责人和市级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的,可代表本单位申请参加本会,作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各县(市)会计学会应参加本会,作为本会的单位会员;目前没有会计学会机构的县区,可申请设立朝阳市会计学会分会或代办机构。

第六条  个人会员

为加大个人会员服务力度,满足个人会员专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个人会员提供专业发展支持,本会对个人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为会员、高级会员两个级别。

  第七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意愿;

  (三)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会计师、经济师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研究、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

3、从事会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业务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人员;

4、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和热衷于会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个人高级会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意愿;

  (三)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政府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

2、在行政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备会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3、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备会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4、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

5、取得会计类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有关人员。

第九条 本会理事为本会会员;本会常务理事为本会高级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职称发生变化,符合晋升条件,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后,可晋升为高级会员;本会会员连续5年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与或组织相关活动的,由本人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为高级会员。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分级建档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单位会员入会,须由入会单位填写辽宁省社会团体管理统一制式《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一份,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朝阳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证》。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填写辽宁省社会团体管理统一制式《社会团体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一份,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会二名以上会员介绍,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朝阳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证》。

第十四条 《朝阳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证》和《朝阳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证》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制作,须写明学会届别,每届理事会换届时,需重新登记颁发。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单位会员代表具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申请成为本会专家库专家或行业管理顾问;

三、优先申请并优先获得市社会科学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立项;

四、代表本单位或行业就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政策建议;

五、与本会共同组织本地区或本行业、本单位会员开展活动;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题学术研讨活动;

七、优先推荐参加市社科联及上级会计学会举办的部分活动。

八、在本会主办的《朝阳会计在线》网站上,每个会计年度可以免费发布十条之内的本单位广告信息(对广告信息实行责任自负);

九、在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向学会申请实行“订单式”培训课件,本会优先受理安排;

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

十一、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十二、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诉求;

十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

十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所有个人会员均可享有下列权力

一、具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并作为继续教育学时。

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

五、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六、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诉求;

七、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高级会员除了享有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外,可享有以下增值服务:

一、优先申请成为本会专家库专家或行业管理顾问;

二、优先申请并优先获得市社会科学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立项;

三、代表本单位或行业就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政策建议;

四、与本会共同组织本地区或本行业、本单位会员开展活动;

五、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题学术研讨活动;

六、优先推荐参加市社科联及上级会计学会举办的部分活动。

第十八条  本会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会员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构建会员服务的网络平台、专业发展平台和科研活动平台。

1.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学会网站《朝阳会计在线》,为广大会员服务,同时为广大会员提供相关的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资料、会计人才交流信息和会计研究资料。

2.专业发展平台,在会计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会计业务培训,邀请知名专家作报告、讲座等。

3.科研活动平台,包括本会组织的会计专题研讨活动,向市社科联申报的有关重点科研专题,向上级会计学会推荐的重点课题等。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应按规定及时上交会费,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本会收到缴纳的会费后,开据“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费标准为单位会员1000元/年,个人会员50元/年。

第二十二条  会员不得私自以本会名义进行违反本会章程的活动。情节严重的经本会理事会研究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员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同自行退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               

 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 - 新版.doc

2.《社会团体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

社会团体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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