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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根据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检查的通知》)(朝财函〔2020〕303号)要求,结合目前继续教育学习进度情况,为了保证广大会计人员按时完成学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和《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朝财函[2020]130号)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政策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二是明确广大会计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对其职称进级、职业规划等切身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后果自担、责任自负。三是明确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2、全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即将结束,从目前的学习完成情况看,还有部分学员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保证学员的切身利益和事业发展不受影响,提醒广大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学习。

请广大会计人员周知。                                  

朝阳市会计学会

二0二一年一月十日